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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新闻

美国新301关税已生效,你的产品在豁免清单吗?

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7月23日发布公告,以所谓“强迫劳动”为由,对60个国家和地区加征新一轮301关税,于美东时间7月24日0时01分正式生效,替代同日到期的10%第122条关税。

在途货物豁免:若货物在7月24日0时01分前已装船且处于最后运输途中,并于7月28日0时01分前完成进口报关,可免缴新301关税。

一、四档税率结构

档次

适用对象

税率规则

10%额外加征

阿根廷、孟加拉、柬埔寨、加拿大、印度、印尼、马来西亚、墨西哥、英国等17个经济体

直接在MFN税率基础上额外加征10%

合计达10%

欧盟、中国台湾省

301关税补齐至总税率10%(含MFN)

合计达12.5%

日本、韩国、瑞士

301关税补齐至总税率12.5%(含MFN)

12.5%额外加征

中国大陆、中国香港、越南、澳大利亚、巴西、新加坡、泰国、土耳其、阿联酋等38个经济体

直接在MFN税率基础上额外加征12.5%

备注:MFN是Most-Favored Nation缩写,即最惠国待遇。

二、关税叠加规则——特别重要!

301关税与旧301关税叠加征收。以中国商品为例:若某产品此前已有25%的旧301关税,叠加本次12.5%新301关税后,额外加征的惩罚性税率合计达37.5%(最终总税负 = MFN基础税率 + 37.5%)。

232关税不叠加:受第232条关税约束的产品(钢铁、铝、铜、汽车及零部件、木材、半导体等)不征收本次301关税。

三、哪些产品可以豁免?

以下情形可免征本次301关税:

1)在途货物:7月24日前已装船、7月28日前完成清关的货物;

2)信息资料、捐赠品及随附行李;

3)232关税覆盖产品:钢铁、铝、铜、汽车及零部件、木材、半导体等;

4)五大类豁免产品:若征税可能导致美国国内原材料供应短缺的产品;可能造成美国经济整体性混乱的产品;美国无法以合理价格足量生产或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产品;征税对消除被调查行为无实质贡献的产品;特定经济体的特定产品;

5)纺织品关税配额:孟加拉、柬埔寨、印尼、马来西亚四国配额外的纺织品暂按10%征收。

四、给出口企业的建议

1. 立即自查产品是否被加税

确认产品是否在232关税覆盖范围内(钢铁、铝、铜、汽车零部件、半导体等)——如在,则无需加征本次301关税;确认产品是否在豁免清单内。

2. 核查在途货物清关时效

7月24日前已装船7月28日前完成清关的货物可豁免。

3. 重新核算报价与成本

301关税与旧301关税叠加,请准确计算最终税负。借道东南亚规避关税的策略空间已被压缩——越南、泰国等同样被纳入12.5%税率层级。

4. 及时查看USTR官方公告

建议登录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官网(ustr.gov)查询最新政策与完整豁免清单。政策细则可能随时更新,请密切关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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